
受理与律师介入
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争议案中,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由于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及现金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被告C委托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王国辉律师代理本案。王国辉律师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期间,曾在江西理工院校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课程,专业理论深厚。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王国辉律师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与核心争议确定
经律师调查,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王国辉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根据借条及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与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此时,法官认真倾听,书记员快速记录着相关内容。
被告答辩要点阐述
在法庭辩论环节,王国辉律师代表被告C提出核心答辩要点。首先,强调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仅主张820万元借款,却刻意隐瞒第三人D向被告C借款600万元、原告A作为担保人的事实。其次,指出原告还款未超付,即使按原告A从认的“还款约2100万元”计算,该款项用于清偿2000万元总借款及合理利息(月利率0.1%,利息2万元,总应还款2002万元),仅超出98万元,实为双方协商的逾期利息,属于合法债务清偿,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超付”。最后,针对原告证据存在重大瑕疵进行反驳,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其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对方律师则在一旁仔细记录,准备进行回应。
法院审理与裁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由于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还款金额方面,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由于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裁定驳回原告A、B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王国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论证,成功维护了被告C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王国辉律师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如曾代理香港明星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助其摆脱牢狱之灾。同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律所律所负责人、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以“专业立身,服务社会”为执业理念,不断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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