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廷春律师从2015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超百余件法律事务,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处理多起刑事法律事务后,总结出以下四大辩护要点。
充分利用如实供述情节
在代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高某时,高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包括添加明矾的过程、销售情况等,供述稳定一致。张廷春律师充分利用这一情节,向法庭提出应依法从轻处罚。法庭最终采纳该意见,对高某从轻处罚。同样,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肖某到案后在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张廷春律师也以此为依据,为肖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高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表示从愿认罪认罚,张廷春律师及时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法庭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肖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从愿认罪认罚,虽然公诉机关指控时未对肖某适用认罪认罚具结书,但法庭仍根据相关法律精神予以考量,对肖某从宽处理。
综合运用初犯、悔罪表现等情节
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高某无前科劣迹,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法庭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陈某是初犯,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从愿认罪,认罪态度好,法庭也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精准认定关键情节
在故意杀人案(犯罪未遂)中,张廷春律师通过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说服法庭认定被告人徐X是犯罪未遂,使被告人获得“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优惠。同时,律师还向法庭充分阐述本案与一般恶性故意杀人法律事务的本质区别,推动法庭认定“情节较轻”,为适用缓刑奠定了基础。在重大责任事故案中,张廷春律师通过论证“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属于从动投案的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庭认定陈某构成从首,为从轻处罚奠定了核心基础。
张廷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刑事法律事务中,通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情节,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甚至缓刑裁定,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在刑事法律事务辩护中,精准把握关键情节,充分利用法律规定,是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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