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某事业单位的新负责人在处理遗留问题时,发现原负责人以单位名下房产为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高达1.5亿时,他的内心充满了绝望。这意味着至少1.5亿元的国有资产可能面临流失的风险,而这对于一个事业单位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该事业单位的原负责人因参股公司对外借款需要,以单位房产进行抵押,其中起诉的银行涉及一笔5000万元的贷款本金。新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此时,他们找到了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的刘小林律师。
刘小林律师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身兼多个重要职务。
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多年处理民商事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他认为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盖有事业单位公章,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事业单位陷入了更加绝望的境地,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似乎无法避免。
但刘小林律师并没有放弃。他曾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深度参与企业运营,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合规管理体系构建等实务经验。这些经验让他深知在此类案件中,抓住核心争点的重要性。
刘小林律师又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与承办法官进行重点阐述与沟通。凭借他精湛的庭审技巧和丰富的诉讼经验,省高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
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最终为该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累计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刘小林律师一直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办理的民商事成功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入选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行政诉讼案件也入选了长沙市律师协会编印的《行政、非诉讼案例精选汇编》。他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的国有资产损失,也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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