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胡X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胡X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扶着椅子休息,面馆经营者拨打120送医。经诊断,胡X患有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多次住院治疗。这一突发状况,让胡X陷入了病痛的折磨,也让面馆老板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压力。
胡X认为自己患热射病是因为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被告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一旦败诉,将面临巨额赔偿。在绝望和无助中,被告找到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
龚傲冬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曾经承办多起类似案件的经验,让他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和关键。
在接手案件后,龚傲冬律师迅速展开调查和分析。他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患热射病是否与在被告处提供劳务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龚傲冬律师围绕以下关键点展开抗辩。
首先,他指出因果关系断裂。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的经历让龚傲冬律师敏锐地捕捉到这些关键信息,为后续的抗辩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其次,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工作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龚傲冬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将原告自身的因素清晰地呈现出来,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证明被告无过错。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龚傲冬律师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面馆的降温设备照片、防暑药品购买记录等,有力地证明了被告的无过错。
经过龚傲冬律师的努力,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含被告垫付56000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原告实际获得的赔偿远低于其诉讼请求。
龚傲冬律师始终坚守“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把每一起案件都当作精品打磨。在本案中,他通过专业代理,成功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实际支付义务),且垫付款暂不返还,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充分体现了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论证因果关系、划分过错责任的律师价值。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