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份漏洞百出的借贷证据,可能让无辜之人平白背负巨额债务。本案中的被告王XX就险些遭遇这样的困境。原告张某以王XX拖欠借款为由,向山东省枣庄市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1258元及对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王XX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诉讼,感到十分绝望,他清楚一旦败诉,自己将面临沉重的经济负担,多年的辛苦打拼可能付诸东流。而且,原告提供了一些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和录音等证据,这让案件变得更加棘手。
在这关键时刻,王XX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王永强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704201810020851,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枣庄滕州市。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与成熟的办案思路。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诉讼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不过此次面对的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接受委托后,王永强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全量证据材料。凭借700余件案件的经验,他牢牢把握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裁判规则——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双方的借款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项法定要件,据此制定了针对性的应诉抗辩策略。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永强律师针对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转账截图、录音等全部证据逐一拆解质证。首先,他锚定案件核心争议,明确原告举证的核心缺陷。原告仅提交了部分款项流转的相关凭证,未提交借条、借款协议、借贷沟通记录等任何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且无法对大额资金往来未要求出具借款凭证作出合理解释,其主张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定成立要件。
其次,针对原告主张的各笔借款逐一击破,否定款项与借贷关系的关联性。针对原告主张的120000元借款,原告仅能提供自身取款记录,无法证明该款项实际交付给王XX;针对原告主张的58658元款项,该笔资金系原告直接向案外人转账支付,无任何证据证明该款项与王XX相关;原告提交的录音证据中,王XX从未认可借款事实,反而多次提及投资、合作相关内容,无法佐证借贷合意的存在。
最后,厘清资金真实流向,明确案涉款项的真实性质。结合王XX方提交的证据及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王永强律师向法庭清晰呈现案涉相关款项实际转入案外公司账户,用于黄金投资相关事宜,与原告主张的民间借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原告以此主张借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庭审中,王永强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完整发表质证意见与答辩意见,清晰向法庭呈现原告证据的严重瑕疵与证明力不足的问题;庭后亦持续与承办法官沟通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适用问题,全面强化抗辩主张。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除庭审后双方已结清的5000元款项外,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王XX就剩余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原告自行承担。
王永强律师秉持“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成功为被告王XX避免了近15万元的债务风险,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取得了当事人高度认可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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