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宣判庞某某死刑的那一刻,他的世界瞬间崩塌,眼神中满是绝望与无助。他深知这意味着什么,自己的生命似乎即将走到尽头。而他的家人,更是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和绝望之中,四处奔走,却不知该如何拯救他。
王之虎律师,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15年执业至今,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研究生,同时还拥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的他,转岗后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手庞某某的案件后,王之虎律师深知案件的难度。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在庭审时翻供,不成立自首,从而判处其死刑。而被害人又一直拒不谅解,这使得案件的形势对庞某某极为不利。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曾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的经历,王律师知道不能被一审固化的笔录结论束缚。他及时查阅了上诉人接受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多次会见上诉人。在仔细比对影音资料与书面笔录的过程中,他发现了关键事实:上诉人并非翻供,讯问时对相应问题做过陈述,只是笔录中未做记载。
王律师围绕“翻供性质”“互殴事实”“悔罪态度”三个关键争议点展开辩护。针对翻供,他区分“实质翻供”与“笔录遗漏导致的表述差异”,厘清自首认定的核心要件;针对互殴事实,他指出在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动摇一审对案件起因、双方过错程度的认定基础;针对悔罪态度,他以“主动拨打120、110”的客观行为为依据,强化上诉人的悔罪表征。
为了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情况,王律师并非单纯提交辩护词,而是同步提交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阅卷笔录,将影音资料中的关键内容、与笔录的差异点进行梳理汇总,为检察员、法官快速核查证据、理解辩护观点提供便利。同时,他还与法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主动阐释证据比对的核心结论与辩护逻辑,推动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全面认知。
最终,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做出了判决。维持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鲁1x刑初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定罪部分和第三项,即判处被告人庞某犯故意杀人罪;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秤砣1个、铁锤1把,予以没收。撤销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鲁1x刑初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中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庞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上诉人庞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王之虎律师始终秉持“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系着当事人的命运。在这个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成功为庞某某争取到了生命权的救济,也让我们看到了刑事辩护制度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价值。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多项荣誉,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坚守法律正义的见证。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