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袁某看到仲裁结果未支持自己主张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时,他感到无比绝望。原本以为自己为公司在休息日付出的劳动能得到应有的回报,可如今却竹篮打水一场空。袁某入职科技公司担任研发工程师,公司每月第一周周六统一安排“学习日”,但却从未支付过加班工资。离职后,袁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先申请了仲裁,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在这个关键时刻,袁某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的执业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主要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法律硕士,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十分扎实。而且,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她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党支部副书记。
李红丽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的经验,她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学习日”是否属于加班。她主张,公司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系为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应认定为休息日加班。为了夯实加班事实证据,李红丽律师结合考勤、员工手册、生效判决等材料,固定了休息日加班时长与计算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公司提出“学习非加班、已调休”等抗辩理由。曾经处理过众多劳动纠纷案件的李红丽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反驳了公司的抗辩。她明确指出,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属于加班范畴,不受内部“不视为加班”规定约束,合法有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红丽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向袁某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驳回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诉求,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秉持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执业理念,务实维权,成功实现了袁某追回加班工资这一核心诉求。
值得一提的是,李红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1年至2023年,她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专业能力的认可,也让当事人更加信任她。袁某的案件只是李红丽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她用自己的专业和敬业,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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