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沈阳A工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看着那一张张未收到款项的账单时,他的内心充满了绝望。原本以为签订了合同,按照约定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就能顺利拿到货款,可现实却给了他沉重的一击。B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预付款后,便不再按约付款,多次催讨也只得到了5万元的货款,剩下的115.96万元如同石沉大海。
这个案件的难点在于,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这给诉讼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如何准确地确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点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一旦起算点不准确,A公司可能会遭受利息损失。
在A公司陷入困境之时,佟新宝律师走进了他们的视野。佟新宝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劳动争议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他深知证据的重要性。他全面收集并组织了《设备采购合同》《空载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对方违约”的事实逻辑。曾经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只有证据扎实,才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针对“先开票后付款”的特殊约定,佟新宝律师结合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完成全额开票),及时调整利息起算点为2022年2月1日。他凭借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准确地把握了这一关键细节,避免了因起算时间争议导致的利息损失。
在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佟新宝律师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充分的证据展示及法律依据援引,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把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清晰地呈现给法院。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1年已届满;B公司仅支付货款56.84万元,尚欠115.96万元未付,构成违约;支持A公司关于货款及利息的主张,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5.96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940元。
佟新宝律师始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办案原则,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他认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背诵多少法条,而在于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在这个案件中,他不仅成功追回了拖欠的货款,还通过利息主张弥补了A公司的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推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降低了A公司的维权成本,真正做到了帮委托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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