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到公司上诉状的那一刻,雷某的心瞬间沉入了谷底。他先后在关联公司工作,却因公司经营困难、不提供劳动条件,不得不解除劳动关系。一审法院支持了他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的诉求,本以为这场劳动纠纷就此结束,可公司的上诉让他再次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这场官司还会有怎样的变数,自己能否维护住应得的权益。
在这迷茫时刻,雷某找到了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丽律师。李红丽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主要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还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十分扎实。而且,她曾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十余年,积累了深厚的公司法务实战经验,这使她在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方面驾轻就熟,尤其精通劳动纠纷等领域。她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及律所党支部副书记,同时具备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这一专业能力证书。
接手案件后,李红丽律师深知案件的难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加班补助是否等同于加班费、公司放假是否合法、关联公司工龄是否合并计算。凭借多年处理劳动纠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关联公司认定对于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至关重要。以实际控制人同一、工作安排连续为依据,她成功将前后工龄合并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使得雷某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大幅提高。
在加班费问题上,曾经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经历让李红丽律师知道,很多公司会以加班补助来混淆加班费的概念。她明确指出加班补助系公司单方列明,不等同于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在她的精准论证下,二审维持了酌定加班费的判决。
对于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这一情况,李红丽律师充分论证公司停工停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构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补偿金。她从法律依据和实际情况出发,夯实了雷某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性。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公司需支付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加班费,且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李红丽律师的努力让雷某的权益得到了最终保障,这场劳动争议彻底定分止争。
李红丽律师秉持着“敬业、精业、勤业、乐业”的职业理念,不断精进专业能力。她在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正是凭借着这样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她才能在这场劳动争议二审中为雷某取得全面胜诉,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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