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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正在审理。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此时坐在辩护席上的赵力辉律师,表情凝重,准备为邹X展开辩护。
这起案件中,被告人邹X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资金,涉案金额较大。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赵力辉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
接受委托后,赵力辉律师第一时间会见邹X,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在案证据。经分析,他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依法应当认定为自首。
在庭审中,赵力辉律师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同时,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提出邹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有限,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三被告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虽邹X的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在另一起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件中,涉案金额53万元,且邓某某有盗窃前科。赵力辉律师接受委托后,13次会见案件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涉经过,同时联系办案机关沟通犯罪过程,最终以证据不足需继续侦查的理由为邓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后续与检察院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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