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一起1000万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在法庭开庭审理。当法官询问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性时,被告方指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可能并不真实存在。坐在被告委托代理人席的密齐光律师,开始有条不紊地阐述观点。
这起案件中,原告黄起诉XX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第三人朱X怠于行使其对两被告的到期债权,对自己造成损害,故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到期债权,诉求被告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1177.70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等。被告XX公司认为原告主张的基础借贷债权不真实,借贷合同可能涉及高利转贷并失效;被告招远XX公司辩称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原告主张代位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人朱X也表示原告所主张的1500万元未实际发生,且原告在其他法院案件中已起诉败诉,重复起诉应被驳回。
密齐光律师2011年开始执业,是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企业合规、强制执行、不良资产等领域。接案后,密齐光律师对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进行了详细审查,发现虽然朱X向原告借款共计1000万元和1500万元并认可欠款805万元,但相关证据存在诸多疑点。同时,对于XX公司和朱X之间的《工程项目承包协议书(类)》,密齐光律师深入分析,认为双方是内部承包关系,而非转包。并且,XX公司对原告提供的转账证据等表示质疑,密齐光律师也要求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数额不确定,且第三人对被告是否享有债权亦不确定,故原告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驳回原告黄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2元由原告承担。
在日常工作中,密齐光律师处理案件时,总会先对案件的证据和法律关系进行全面梳理。在另一起企业合规案件中,他通过仔细审查企业的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现了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为企业提供了应对措施,避免了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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