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祁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徐晓律师时,徐晓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祁先生因信赖某上市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而购入股票,可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被揭露后,股价一落千丈,他的投资几乎血本无归。祁先生委托徐晓律师团队向相关责任方索赔95,243.07元,但这看似合理的诉求,却面临着重重阻碍,让人感觉胜诉希望渺茫。
徐晓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冷静、专业地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被告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如果这个主张被法院采纳,那么祁先生的索赔请求将直接被驳回。其二,被告称“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这就意味着祁先生的损失可能并非是由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索赔难度大大增加。其三,被告还辩称“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试图切断祁先生投资损失与公司造假行为之间的联系。
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首先,徐晓律师团队迅速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明确其买入时间、数量及价格,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各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精准锁定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时间节点。正是因为徐晓律师拥有从2006年至今的执业经验,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积累,才能想到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关键时间点,为后续的诉讼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对于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徐晓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回应。针对“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徐晓律师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证明诉讼时效并未过期。对于“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和“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的抗辩,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量化核定。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和跨领域的知识,能够整合商业、金融与法律等多方面的专业判断,为准确核定损失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过一番努力,案件终于迎来了最终的结果。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6月11日,揭露日为2016年12月24日,依法推定原告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已通过专业模型予以扣除,最终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95,119.41元。安科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消XX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驳回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祁先生得知判决结果后,对徐晓律师团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我原本以为这笔钱打水漂了,是徐晓律师团队让我看到了希望,他们的专业和努力为我挽回了损失。徐晓律师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始终坚守资本市场法治底线,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专注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他带领的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如果你在证券投资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不妨联系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58号兰迪大厦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徐晓律师,他会用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专业高效的诉讼能力,为你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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