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魏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时,徐晓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魏先生因上市公司安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虚假陈述,投资股票损失惨重,而他手中的证据似乎也难以支撑他讨回公道,这局面看起来几乎没有翻盘的可能。
表面上,这是一起普通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但徐晓律师团队连夜梳理后,发现了几个“致命点”。第一,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的主体众多,包括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机构等,责任划分复杂,很难明确各主体应承担的具体责任。第二,要证明投资者的交易决定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非易事,而且市场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对损失的影响程度也难以准确区分。第三,此类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法律适用需要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要求极高。
徐晓律师拥有从2006年至今的执业经验,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跨领域的专业知识,才能敏锐地找到破局点。徐晓律师团队精准把握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围绕“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交易决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及其他因素对损失的影响程度”以及“各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等核心争议点,制定了详尽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徐晓律师团队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他们积极推动法院调取魏先生的完整股票交易记录作为定损依据,并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第三方金融研究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魏先生的投资损失进行量化核定。通过专业的金融模型,精确区分了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损失与因市场系统性风险、公司其他经营事件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为最终获得公正判决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安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购标的公司、某头部XX和某会计师事务所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采纳了第三方机构的《损失核定意见书》,认定魏先生的投资差额损失为13,786.22元。判决安公司赔偿魏先生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印花税损失,并购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头部XX在安公司赔偿义务的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安公司赔偿义务的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拿到判决书时,魏先生虽然没有过多言语,但眼中的感激之情不言而喻。徐晓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魏先生挽回了损失,也为证券市场的法治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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