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委托人满脸焦虑地找到翁鹏威律师时,翁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委托人作为合伙经营反牛绒生意的合伙人之一,本以为债权转让后能顺利收回货款,没想到买受人却百般抵赖,剩余货款迟迟要不回来,委托人陷入了钱可能打水漂的绝境。
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起就在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3201410236927,服务地区覆盖四川-温州-龙湾,联系地址位于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经开区商务广场A幢405室。他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劳动案件领域更是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1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翁律师接手案件后,冷静地对案件困境进行了分析。首先,存在合伙债权转让效力的问题。买受人辩称欠款是欠三人并非委托人一人,这就需要证明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委托人可能根本没有权利要求买受人还款。其次,买受人实际还款金额难以认定。买受人提出多笔还款主张,试图减少付款金额,而哪些是真实还款,哪些是无证据的虚假主张,需要仔细甄别。最后,买受人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被客户扣款、另有介绍费未结需抵扣货款,虽然没有证据,但也给案件增加了不确定性。
面对这些难题,翁鹏威律师有着清晰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才能想到这些应对策略。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了欠款凭证、合伙终止协议、债权转让通知相关证据、买受人还款记录等核心材料。在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翁鹏威律师与团队律师共同出庭代理诉讼。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针对买受人的各项抗辩意见逐一进行了针对性答辩。对于合伙债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他明确案涉合伙债权已依法转让给委托人,且已履行通知义务,委托人成为合法的债权权利人,买受人应向委托人履行付款义务。对于买受人的还款记录,他进行逐项核对,认可委托人确认的还款金额,对买受人主张的、无证据证明且委托人不予认可的还款款项予以否认。对于买受人主张的货物质量问题,他指出无任何证据佐证,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其主张不能成立。对于买受人所述的介绍费,他说明与本案买卖合同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且无证据证明,亦不应在本案中进行抵扣。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庭提交充分证据,佐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本案两名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翁鹏威律师及时向法庭说明该情况,并结合案件证据完成事实陈述与举证质证,确保庭审程序顺利推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案涉合伙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委托人系案涉债权的合法权利人;对买受人无证据证明的质量扣款、介绍费抵扣主张不予支持,对其主张的无有效依据的还款款项亦未予认定。法院判决买受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付委托人剩余货款15439元及利息(以1543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买受人负担。委托人得知判决结果后,对翁鹏威律师竖起了大拇指,称赞他专业又负责,成功帮自己挽回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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