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辛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彭佩荣律师时,彭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辛先生承包给贺某的宾馆,贺某不仅拖欠租金,还反诉索赔62万装修款,这局面看起来对辛先生十分不利。辛先生已经多次催讨租金,但贺某拒不支付,还在反诉中振振有词,仿佛自己才是受害者。
彭佩荣律师来自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529200111268398,服务地区主要是内蒙古-阿拉善盟,办公地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鼎晟公寓9层。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复杂的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她冷静地开始分析案件中的重重难点。
首先,被告贺某质疑原告辛先生的主体资格,这给案件增添了不确定性。如果不能证明辛先生有签订合同的权利,那整个诉讼的基础就会动摇。其次,贺某反诉的62万装修款索赔是个棘手的问题。他拿出一堆所谓的装修费用凭证,试图以此让原告赔偿,这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索赔压力。最后,贺某还辩称原告干扰经营、宾馆无法供暖等,把违约责任都往原告身上推,这让案件的事实认定变得更加复杂。
面对这些难题,彭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制定了“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精准抗辩策略。正是因为她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才能想到从合同约定和事实证据入手来破局。
彭律师首先针对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质疑展开调查取证。她通过详细的调查,证实了原登记经营者王XX不主张权利,而且原告已经依约协助完成了营业执照变更等事实。这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让原告的主体资格得到了稳固。
对于被告提出的“装修损失”反诉请求,彭律师紧扣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第11.3条,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被告逾期支付承包费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作为违约方,无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守约方索赔装修损失。同时,彭律师对被告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进行了逐项质证。她指出这些凭证多为手写收据、销货单,无法证实与宾馆装修的关联性及费用合理性。而且被告投入远超合同约定的15万元,未经原告审核同意,应自行承担风险。
此外,彭律师还通过调取热力公司欠费明细等证据,证明被告因未缴纳采暖费导致供暖问题,责任在其自身。在庭审中,彭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层层递进,成功将争议焦点锁定在被告违约这一核心事实上。
最终,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承包费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在承包期间对宾馆的改造与装饰等无偿归原告所有,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被告主张的装修损失缺乏合同依据,且其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无法证明关联性与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宾馆;3.被告支付拖欠承包费226666.66元及继续占用期间的承包费;4.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被告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电费及滞纳金等共计133449.07元;6.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原本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的辛先生,在彭佩荣律师的帮助下,不仅解除了合同,还让被告支付了各项费用36万余元。辛先生对彭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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