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公司在20XX年中标了102省道、110国道两侧山体和冲积扇XX区段道路绿化工程施工第三标段项目。本以为这是一个顺利的项目,没想到却陷入了一场纠纷之中。
我们与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签订了《XX区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然而,林业局却在工程竣工结算后,以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这让我们公司陷入了资金困境,也让我们感到十分无助和愤怒。我们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陷入了迷茫之中。
在朋友的介绍下,我们找到了刘昊东律师,他就职于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刘律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自2019年3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没有立刻承诺“包赢”,而是花了很长时间帮我们分析了案件的证据链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他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让我们对他充满了信心。
委托刘律师后,他立即展开了行动。他连夜帮我们整理了大量的工程资料和合同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签证单、结算审计报告等。他还主动联系了相关的鉴定机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以确定工程的实际价值。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刘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们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们模拟可能面对的问题,让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
让我们感动的是,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刘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们确认,确保每一个细节都万无一失。他得知我们公司经济困难,还帮我们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减轻了我们的负担。在庭审过程中,刘律师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引用了2023年最新的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进行了有力的辩论。他通过一张银行流水顺藤摸瓜,找到了林业局支付部分工程款的证据,证明了付款条件已经成就。他还指出,养护期之外的苗木成活率不是我们公司负责的范围,林业局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最终,法院判决林业局向我们公司支付工程款XXX元及相应的利息,驳回了林业局的上诉请求。如果不是刘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帮我们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我们可能无法取得这样的结果。刘律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诉讼能力与高效的办案风格,切实为我们公司减损止损、实现了合法诉求。他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好律师,我们非常感谢他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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