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多年。20XX年,我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受公司安排到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薪资由乙公司发放。在乙公司任职期间,我为公司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多项因公费用。每一笔费用我都严格按照公司流程,将相关票据提交给公司财务,并且经过了负责人的审批。本以为这些费用很快就能得到报销,可没想到乙公司却一直拖着不支付,甲公司也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面对这种情况,我感到非常无助和愤怒。这些垫付的费用都是我自己的辛苦钱,公司这样的行为让我陷入了经济困境,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我尝试和两家公司沟通,希望能够解决问题,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仲裁委却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这让我更加迷茫,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在我一筹莫展的时候,通过朋友的介绍,我认识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了解到章律师自2010年起就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案件。他说话不绕弯子、直击要害,花了很长时间帮我分析案件,指出了证据链中的关键问题。他还提到自己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这让我看到了希望,于是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章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始行动。他连夜帮我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在办案过程中,章律师每周都会主动向我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我模拟对方可能提出的问题,让我做好充分的准备。
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章律师还在修改诉状发给我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非常感动。在庭审过程中,乙公司提出了多项抗辩意见,章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反驳。他重点指出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我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我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我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章律师就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我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我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有权主张该笔款项。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以193715.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迳付我。若乙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不是章律师做了这么多细致的工作,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可能我就无法得到这样的判决结果。他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让我非常敬佩,也让我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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