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认定往往存在诸多争议,尤其是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抽头渔利金额的判定。今天要讲述的孙XX开设赌场案,就充分体现了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
2019年3月,被告人孙XX接手用于开设赌场的棋牌室,提供赌具邀人赌博,抽头渔利9万余元,后被以开设赌场罪且系恶势力集团犯罪起诉。此时,拥有兰州大学法学硕士教育背景的徐权峰律师接受委托为孙XX辩护。徐权峰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徐权峰律师经过多次与孙XX谈话、反复阅卷,并充分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后,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要点。他首先指出,孙XX的行为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更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作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总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徐权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阐述了恶势力犯罪的特征。恶势力犯罪具有共同犯罪属性,人数一般要求3人以上,且手段特征为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而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孙XX属于以孙XX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较为固定的成员存在指控不实的情况。孙XX与孙XX二人无共同犯罪行为,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抽头渔利金额方面,徐权峰律师认为指控孙XX开设赌场抽头渔利9万元证据不足,不属于情节严重。虽然网络型开设赌场规定了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实体型开设赌场并未有明确规定,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能简单直接套用该规定。而且,本案中大部分证人关于孙XX棋牌室每天收入情况的证言存在问题,抽头钱金额不一致。证人证言显示,除春节期间有极少量“拱猪”行为外,其他多为带有少量输赢的娱乐行为,即便认定开设赌场,也应以“拱猪”收取的台费作为抽头渔利金额。根据司法实践,实体型开设赌场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且有望风、护场、放爪子等典型特征的赌场,才属于情节严重。
徐权峰律师还担任着安徽省直刑事法援死刑辩护团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处理过众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包括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元旦跨年夜芜湖女大学生坠楼案”及多起“无罪”“死刑改判”案件。在处理孙XX案时,他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徐权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徐权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入的法律分析。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要点和争议焦点,像徐权峰律师这样的专业法律人士,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辩护,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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