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各类案件不断上演,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以及修水县法院审理的李XX与卢XX离婚纠纷一案中,樊梦怡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积极辩护。
毒品持有案的辩护挑战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她凭借在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所学的扎实理论知识,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要点。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由此,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强调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樊梦怡律师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就有400余件,这样丰富的经验让她在面对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然而,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所以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离婚纠纷案的情理考量
在李XX与卢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XX称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3年6月双方因为被告要求原告向房东缴纳房租而闹翻,原告搬离共同生活的地方。2013年5月原告怀孕,被告对怀孕的原告不闻不问,2014年1月27日女儿出生,被告没有做到一个父亲的责任,从未照顾原告母女,现诉请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43605元。被告则辩称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
樊梦怡律师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以她身兼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的身份,深知家庭纠纷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涉及到人情事理。她依据自己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婚前相识,两人之前都有过婚姻,2013年2月经人介绍两人谈婚,同年3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一起到浙江台州务工,同年5月原告怀孕,2014年1月27日生女儿卢XX。法院认为原、被告曾都有过婚姻,现重新组建家庭,生育了女儿,两人应珍惜重建的家庭,原告诉请离婚,但未提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对其诉请不予支持,最终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樊梦怡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她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案件的精准研判,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虽然在这两个案件中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她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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