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捍卫者。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在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展现出深厚的实务积淀。
先来看一起醉驾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例。2023年2月2日晚上9时许,林XX在广州市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回到中山XX,倒车时车辆碰撞水泥柱致车辆损坏。因保险纠纷,林XX被接警的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57mg/100ml。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她仔细阅卷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并非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极少,此案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李桂英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一结果的取得,得益于李桂英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分析。
再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电缆线盗走,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出售电缆获利,案发后赃款和作案工具被缴获,赃物也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二人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桂英律师接案后,发现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艾X家庭情况及本人意愿是不要被关押。她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她指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其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而且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李桂英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诸多优点。她擅长迅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准确找到案件突破口。在醉驾案中,她抓住乙醇浓度提取时间和当事人后续饮酒行为这两个关键,为不起诉奠定基础;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从艾X的主观故意和损失明细的客观性入手,成功改变罪名并争取到缓刑。她真诚待人,对待每个案件能通过多角度的方式处理,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更多合法权益。
李桂英律师不仅在专业能力上表现出色,还获得了众多荣誉。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6年1月,被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授予2025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等。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李桂英律师执业十二年,在中山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现任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有三年法院工作经验和三年企业法务工作经验。她深耕刑事及民事诉讼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她凭借自己独特的沟通技巧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当事人带来了理想的结果。她的执业理念“不服所托,竭尽所能”,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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