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被告B驾驶货车掉头时与原告A的小车相撞,导致原告A受伤、车辆受损,交警认定被告B负全责。原告A住院治疗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甲保险公司赔偿十六万余元。然而,甲保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问题,向法院提起上诉。
甲保险公司的核心上诉理由有两点:一是一审未扣除医疗费中超医保范围费用,这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规定;二是一审错误支持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原告A的母亲是退休人员,有退休金,不属于无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依法不应支持。但一审法院并未采纳保险公司的这些意见,导致其多承担了数万元的赔偿。
在这关键时刻,甲保险公司找到了广西宏谋律师事务所的杨海燕律师(执业证号:14503202211453421)。杨海燕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研读了一审判决、鉴定报告、保险条款和证据材料。她精准地锁定了一审的两大错误:超医保费用经司法鉴定明确,依法应当扣除;被扶养人须满足“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条件,退休有养老金的人员不符合这一条件,一审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二审庭审中,杨海燕律师提交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超医保费用可扣除,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被扶养人的法定条件。她结合司法鉴定意见、退休证明、养老金领取记录等证据,严谨地论证了一审的两项错误,并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杨海燕律师的全部上诉意见。法院明确认定,超医保费用应予扣除,被扶养人生活费因母亲有退休工资而不予支持。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甲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减少数万元,杨海燕律师成功实现了上诉目标。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在保险理赔中,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约定,对于超医保费用等条款要心中有数;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来。
本案中,杨海燕律师成功为甲保险公司减损数万元。她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自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处理这类保险理赔二审案件时,她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找到了一审的错误,并用严谨的法律依据和证据说服了二审法院。广西宏谋律师事务所的杨海燕律师,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面对复杂的法律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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