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首情节成关键突破口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等多人结伙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多次入户盗窃,陈某某参与其中部分盗窃事实,涉及金额较大。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参与多起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手此案后,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在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时,律师发现陈某某虽参与多起盗窃,但系受他人邀约参与,且未主动策划或组织犯罪,车辆虽由其提供但系用于共同出行。不过律师提出的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律师从材料中敏锐捕捉到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这一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此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细节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突破口。
多举措强化从宽情节
吴正波律师围绕自首这一关键情节,展开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律师积极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陈某某不仅退还了参与盗窃销赃获利的23,179元,还在开庭审理前预缴了罚金3,000元。同时,律师努力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此外,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从人性化角度为陈某某争取缓刑适用。
庭审辩护说服法庭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围绕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律师指出,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体现了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降低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缴罚金,进一步展示了悔罪诚意。并且,考虑到陈某某家庭的实际困难,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承担家庭责任。通过这些有理有据的辩护,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
细节助力获缓刑判决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虽不宜认定为从犯,但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共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预缴)。吴正波律师精准把握自首、退赔等细节,为陈某某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免于实刑监禁,能够继续照顾家庭、抚养未成年子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吴正波律师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自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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