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罪名定性差异成关键
在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侦查机关以两项罪名将ZX移送审查起诉。然而,吕灵兮律师注意到,从主客观相一致角度,ZX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这一关键的罪名定性差异,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抽丝剥茧发现细节
吕灵兮律师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工作,仔细审查每证据和相关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深入分析ZX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主客观因素的综合考量,比对法律条文和实际行为的契合度,从大量的信息中抽丝剥茧,最终确定了罪名定性的差异。
多步准备全力辩护
确定关键细节后,吕灵兮律师展开了一系列准备工作。首先,撰写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详细阐述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理由和依据;其次,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传达给检察官,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最后,收集整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辩护提供有力的支撑。
庭审交锋扭转局面
在审查起诉阶段,吕灵兮律师将准备好的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官,并与他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检察官在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后,经过重新审查和评估,最终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这一罪名。然而,检察院仍然不同意适用缓刑且未认定从犯。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细节助力终获缓刑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吕灵兮律师通过对罪名定性差异这一关键细节的把握和深入挖掘,成功去掉一个罪名,并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不利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再次体现了其专业能力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