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累,聚焦核心专长
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她最初活跃于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纠纷、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多个领域。在这些不同领域的案件处理中,于彩霞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实务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她逐渐发现自己在刑事辩护与家事综合法律服务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开始聚焦于这两个领域,形成了“刑民交叉”的专业特色。她在刑事辩护领域,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缜密的逻辑分析和精湛的庭审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家事综合法律服务领域,以女性特有的细腻与洞察,为客户提供富有温度的解决方案。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股权代持纠纷案件充分展现了于彩霞律师在公司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
被告B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一是称股权实际系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二是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这起案件对于于彩霞律师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涉及到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认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专业应对,化解纠纷难题
于彩霞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对于被告提出的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的抗辩,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了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
在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依据相关程序规则,主张视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成功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
同时,于彩霞律师清晰界定了诉讼请求范围,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避免盲目要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自治事项,提高了诉讼效率。
胜诉判决,彰显专业价值
经过于彩霞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也充分体现了于彩霞律师在公司商事领域的专业能力。此后,于彩霞律师在处理类似的股权代持案件时,也将这次的办案经验进行总结和应用,不断提升自己在该领域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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