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早期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高晗律师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证据固定是一大难题。很多家暴受害者由于缺乏证据意识,没有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在一些案件里,受害者虽然遭受了家暴,但没有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关键证据,使得法院难以认定家暴事实,从而影响了离婚判决以及损害赔偿的支持。
试错:多种方式尝试效果不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高晗律师尝试过多种方式。一开始,他只是让当事人尽量回忆家暴发生的细节,并记录下来,但这种方式主观性较强,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在法庭上的证明力不足。后来,他建议当事人在家中安装监控设备,但这对于一些受害者来说,实施起来有困难,而且有些家暴行为并非发生在家中,监控设备也无法起到作用。
固定动作:三步固定家暴证据
经过不断尝试和总结,高晗律师形成了一套固定的证据固定方法。
第一步,及时报警并获取报警记录。在家暴发生后,他会第一时间让当事人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证明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同时,警方在处理过程中可能会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这些记录都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第二步,收集伤情证据。包括拍摄伤情照片、视频,保留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等。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反映受害者的受伤情况,以及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步,寻找证人证言。如果家暴发生时有邻居、朋友等在场,让他们提供证人证言,也能增加证据的可信度。
最新案例:助力残疾妇女维权胜诉
在一个典型的家暴离婚案件中,原告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长期遭受被告的家庭暴力。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原告被迫离家并报警。原告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身心受创之下,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
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按照他的证据固定方法进行操作。他让原告提供了报警记录,记录显示了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警方的处理情况。同时,收集了原告的伤情照片、视频,照片清晰地显示了原告身上的伤痕。还保留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这些证据完整地证明了原告因家暴受伤以及产生的医疗费用。此外,他还找到了邻居作为证人,邻居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曾听到原告家中有争吵和打斗的声音。
在法庭上,高晗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他明确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他逐一质证,证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
此后,高晗律师在多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固定方法,为众多受害者维护了合法权益。他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是咸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咸阳市非诉业务和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还获评泾阳县人民调解工作“调解能手”,以专业能力和责任担当守护着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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