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案开庭陈述
在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张廷春律师作为被告人高某的辩护人出庭。高某在经营蛋糕房期间,超限量添加含铝成分食品添加剂制作油条并销售,经鉴定,油条中铝的残留量远超国家标准。庭审开始,公诉机关陈述指控内容,指出高某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张廷春律师专注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关键信息。
食品案辩护策略
张廷春律师有条不紊地展开辩护。他首先强调高某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包括添加明矾的过程和销售情况,供述稳定一致,应依法从轻处罚。接着,提及高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依法从宽处理。还指出高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他着重说明高某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积极与相关方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体现了真诚悔罪的态度。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书记员快速记录着。
责任事故案辩护
另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中,被告人陈某作为楼栋长,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调不到位,与瓦工组长共同过错导致工人死亡。张廷春律师为陈某辩护。在法庭询问阶段,他精准论证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应依法从轻处罚。还展示了案发后用人单位对被害人近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的证据,强调这是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指出陈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官仔细查看相关证据,询问双方细节。
故意杀人案辩论
在一起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徐某应被害人恳求驾车将其撞伤。张廷春律师为徐某辩护。法庭辩论阶段,他详细分析法医鉴定意见,指出被害人直接死因是癌症,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应认定为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阐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主动求死,被告人出于同情和怜悯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应认定“情节较轻”。此外,提及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真诚悔罪。法官认真思考,权衡各方观点。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涉案标的超2000万元。他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功底扎实。在多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研判能力精准解读法条,庭审抗辩能力逻辑严密,谈判调解能力出色,执行落地能力强,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展现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