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与被告原是朋友,原告先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之后原告退出,双方约定该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然而,借条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存在差异,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这一细节成为案件关键。
梳理证据还原投资转借款过程
王文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通过将这些证据串联,清晰呈现“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确定双方已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
精准区分本金与分红保障诉求合法
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王文龙律师明确指出,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
缺席庭审中力证原告主张
庭审时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王文龙律师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核心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王文龙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成功解决款项性质认定、金额差异及被告缺席庭审等难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王文龙律师为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23年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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