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议细节成关键
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同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系伪造且倒签日期,股权转让附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条件,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
发现协议履行细节
于彩霞律师仔细审查协议,发现被告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系倒签,但已确认签名真实性。而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存在实际履行行为,这些细节成为证明协议有效的关键。于彩霞律师还注意到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这一情况,为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提供了依据。于彩霞律师是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丰富的经验。
围绕细节做准备
第一步,于彩霞律师收集整理双方签订的两份协议以及相关履行证据,如款项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第二步,调取公司其他股东的传唤记录和未到庭的证明材料,为主张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做准备。第三步,对于诉讼请求进行精准梳理,只主张股权变更登记,避免涉及公司内部自治事项。
庭审运用细节
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强调被告已确认股权代持协议签名的真实性,且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实际履行,说明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针对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抗辩,律师指出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官对于律师提出的这些观点予以重视,要求被告进行解释和举证。
细节改变案件走向
法院经审理认定,股权代持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均有效,公司其他股东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B未按约办理变更登记构成违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要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于彩霞律师凭借对协议履行细节的把握和优先购买权规则的运用,成功为名义股东A解除了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于彩霞律师还擅长法律科普、法律实务宣讲,专业输出能力强,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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