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协议下的借贷隐情
在(20XX)湘XX民初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里,被告B某以购车经营为由,于20XX年X月与原告A某签订共同投资协议书,约定原告出资XXX元,无需参与经营、不承担任何风险,每月固定收取分红XXX元。20XX年X月,被告又向原告借款XX元。合作及借款期间,被告仅支付XXX元收益,长期拖欠剩余款项。20XX年X月X日,被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明确约定逾期还款需承担原告产生的律师费、违约金等全部维权成本,但后续仍拒不还款。
抽丝剥茧发现关键细节
接受委托后,黄亚青律师迅速梳理全部案件材料。在对协议条款的逐字分析中,发现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这一关键特征。通过与过往类似案例对比,从法律条文的适用上,明确此协议虽名为投资,但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同时,在核算利息时,黄亚青律师严格依据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仔细分段梳理利息计算标准,发现双方约定利息过高,存在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部分。
多维度准备庭审策略
黄亚青律师围绕关键细节做了多方面准备。首先,收集整理能够证明原告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益的相关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红转账记录等,以固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次,重新核算利息,剔除超出法律上限的无效利息,制作详细的利息计算表,明确合法利息诉求。最后,对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进行深入研究,从法律角度论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准备好相关法律条文作为支撑。
庭审交锋扭转局势
庭审中,黄亚青律师重点突破关键难点。明确指出案涉协议虽名为投资,但实质为借贷关系,让法官清晰了解案件的真实法律关系。在利息核算方面,向法庭展示详细的利息计算表,说明剔除无效利息的依据。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依据还款承诺书和相关法律规定,有力主张由被告全额赔付。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但黄亚青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逻辑,完整发表代理意见。法官在听取代理意见和审查证据后,要求被告方(若后续有补充说明情况)对借贷关系和利息计算等问题进行解释。
胜诉判决彰显专业价值
法院全面采信黄亚青律师的核心代理观点,依法认定双方为民间借贷关系。最终判决被告B某于限期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XX元及合法利息XXX元,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偿还原告单独借款本金XXX元;全额承担原告支出的律师费XXX元。仅驳回原告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部分利息诉求,案件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黄亚青律师通过精准穿透“投资协议”表象,将案涉法律关系定性为民间借贷,突破了最大法律障碍;熟练掌握民间借贷利率新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利息权益;有效锁定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全面降低当事人维权损失,成功助力原告追回借款,维护了原告的经济权益。黄亚青律师自2009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拥有17年经验,是湖南宜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民商事纠纷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细化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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