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鉴定中的关键细节
在江苏省句容市一起特殊的“安乐死”型故意杀人案件里,被害人吴X患宫颈癌术后转移,多次请求被告人徐X驾车将其撞死以解脱痛苦。2017年6月15日晚,徐X驾车将吴X撞倒,吴X于6月19日凌晨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吴X系宫颈癌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为轻伤二级,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这一法医鉴定意见中的“稍有影响”成为案件关键细节。
发现细节的过程
张廷春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法医鉴定报告。他逐字逐句分析鉴定内容,将车辆撞击与被害人死亡原因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梳理。通过与医学专业人士沟通,进一步了解癌症晚期患者的身体状况以及轻伤二级损伤对死亡进程的影响程度。经过反复比对和分析,确定了“稍有影响”这一关键细节对案件定性的重要性。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张廷春律师收集大量类似案例,尤其是涉及被害人自身疾病与外力因素共同作用导致死亡的案例,作为参考依据。第二步,他邀请医学专家对法医鉴定意见进行解读,形成专业的医学分析报告,以增强对“稍有影响”这一细节的论证力度。第三步,整理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明确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和法律适用,为在法庭上的辩护做好充分准备。
细节在庭审中的运用及对方反应
庭审中,张廷春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法医鉴定意见,强调被害人的直接死因是癌症本身,车辆撞击仅对死亡进程“稍有影响”,且损伤程度仅为轻伤二级,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对方律师对这一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徐X实施了撞击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张廷春律师则依据收集的案例和医学分析报告进行反驳,指出在类似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犯罪未遂。
细节改变案件走向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廷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徐X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结合案件“情节较轻”、徐X如实供述、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等情节,对徐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一细节直接改变了案件的走向,使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处罚,免于实刑羁押。
张廷春律师自2015年执业至今,已执业11年,累计承办案件超百余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曾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如本案及其他多起案件均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其专业能力获得了权威媒体认可,还荣获多项法律援助优秀案例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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