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企法务到专职律师的转变
黄艳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她的职业经历丰富,2011年至2021年就职于北京旭坤律师事务所,积累了大量案件处理经验。之后在2021年至2024年,她进入国企北京华都酿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专职法务,深度熟悉企业合规管理、商事风险防控及企业日常法律事务处理逻辑。2024年,黄艳律师决定走出国企,成为安徽文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开启了为各类客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新征程。在这段经历中,她接触到了各类法律案件,逐渐发现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有着较高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有着极大的社会需求,于是开始聚焦债权债务领域。
聚焦债权债务领域
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黄艳律师发现债权债务纠纷涉及到众多法律关系和复杂的证据链条,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而且这类纠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经营发展密切相关,一旦处理不当,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她决定将债权债务纠纷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方向,致力于通过专业的诉前风险把控、高效的谈判调解与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客户切实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民间借贷案实战
孙某1与案外人魏某、孙某2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二人向孙某1借款共计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未能按期清偿。经协商,被告作为债务加入人,于2023年向孙某1出具金额为30万元的借条(含原借款本金及结算利息),并注明后续还款情况。出具借条后,被告陆续偿还部分款项,累计还款约14.3万元,尚欠约15.7万元未再支付。孙某1多次催要未果,委托黄艳律师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自己并非原始借款人,与孙某1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认为案涉借条属于债务转移,未经原债务人同意应属无效;还称出具借条系受孙某1胁迫、诱导,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驳回孙某1全部诉讼请求。
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在这个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结合被告出具借条、主动还款并注明欠款余额的行为,向法院阐述本案符合“债务加入”的法律特征,并非被告主张的“债务转移”,无需原债务人同意,为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她整理借条、银行及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案涉30万元借条系对原有28万元债务本息的结算,数额合理,并非虚增债务;结合被告后续多次主动还款的行为,驳斥其“受胁迫、诱导”的抗辩理由,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债务转移无效、受胁迫诱导等多项抗辩,黄艳律师逐一回应,明确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其后续主动还款、确认欠款余额的行为亦与“重大误解、受胁迫”的主张相悖,有力支撑了原告的诉讼主张。
最终,法院采纳黄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约15.7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债权债务领域的深耕
此后,黄艳律师在债权债务领域不断总结经验,将处理此类案件的流程和方法进一步优化,持续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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