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以为有了借款合同,追讨欠款就十拿九稳,其实不然。在借贷纠纷中,合同效力、证据收集等问题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的沈杰律师(执业证号13206202210480558),自2022年开始执业,此前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7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300余起,就处理过不少复杂的借贷纠纷案件。
套贷转借纠纷
原告黄XX与被告马某某原是同事。2024年9月,马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让黄XX从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黄XX出于信任,通过中信XX信用卡、武汉XX银行等渠道申请贷款,在2024年9月29日至10月2日期间,分多笔向马某某转账近6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98000元、期限36个月,但未明确利息与违约责任。马某某取得借款后仅零星还款,截至2025年5月,累计还款8万余元,剩余欠款一直拖欠。黄XX多次微信催款,马某某均以贷款未获批为由拖延。
沈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先让黄XX提供借款合同,然后去银行打印全部银行转账凭证,接着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还款明细以及贷款账户待还清单,完整还原了借贷、还款、催款的全过程。考虑到案涉借款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沈杰律师提前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做好法律论证,精准把握诉讼策略。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沈杰律师把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凭证按时间排序,用公证处的笔录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状态,将还款明细与贷款账户待还清单交叉标注出同一笔钱的不同形态,还请技术专家恢复手机里已删除的催款语音备份。
庭审策略上,开庭前三日,沈杰律师模拟马某某可能提出的抗辩,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准备10个反证问题。当庭申请法院责令马某某出示其名下的账户流水,庭后第三天提交补充代理意见。案件审理中,马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沈杰律师当庭完整提交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明确黄XX实际出借金额、马某某欠款数额,并协助黄XX依法变更诉讼请求,放弃重复利息主张。最终,法院判决马某某全额归还549000元本息(该金额与双方2025年6月10日确认的欠款金额一致),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马某某承担。这个案例提醒人们,套贷转借存在合同无效风险,维权时需精准把握法律规定。
无借条借贷纠纷
原告许X是装饰装潢行业从业者,2017年经连襟张XX介绍,向素不相识的被告易某某出借10万元现金。因许X日常需现金发放工人工资,所以以现金方式完成交付,双方口头约定月息1.5分、借期一年,易某某出具借条后由张XX转交许X。借款后,易某某仅通过张XX陆续支付了17个月的利息,便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许X多次催要,2019年2月易某某在借条下方出具书面还款承诺,约定于2019年6月至8月分期还清借款,然而承诺到期后易某某彻底失联,始终未偿还任何款项。
许X委托沈杰律师后,沈杰律师先让许X提供借条和书面还款承诺,然后去调查张XX,让张XX详细回忆借款介绍、现金交付、利息转交、催要借款的全过程并形成书面材料。接着去许X所在的装饰装潢公司调取工人工资发放记录,以证明许X有现金出借的能力。最后收集许X与易某某之间的短信催款记录。
在证据链搭建上,沈杰律师把借条和书面还款承诺按顺序排列,用证人证言补充现金交付的细节,将短信催款记录与还款承诺对应起来,证明易某某的逾期违约事实。还请专业人员对借条和还款承诺进行笔迹鉴定,确保其真实性。
庭审策略方面,开庭前沈杰律师模拟易某某可能提出的“借款未实际交付”等抗辩,准备15个反证问题。当庭申请关键证人张XX出庭作证,详细陈述借款过程。申请法院调查易某某的财产状况,以便后续执行。庭后提交详细的代理意见,强调借贷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庭审中,易某某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后无正当理由缺席,亦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状及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判令易某某支付许X1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案件受理费2610元、公告费200元均由易某某承担,许X仅负担5元受理费。此案例表明,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证据充分,也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据思维总结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提炼出,在借贷纠纷中,证据收集要全面且具体,不仅要收集直接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还要收集间接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链搭建要逻辑清晰,将零散的证据按照时间顺序、因果关系等串联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庭审策略要提前预判对方可能的抗辩,准备充分的反证,当庭积极举证、质证,庭后及时提交补充意见。这样才能在借贷纠纷中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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