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是常见的合作形式,可一旦涉及款项问题,就容易产生纠纷。淮安XX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麻烦。2016年7月10日,该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以包公包料的方式承接了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止到起诉之日,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了15000元,尚欠37800元。而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这类承揽合同纠纷,章凯律师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处理过不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经注销,淮安XX公司的工程款是否还能得到偿还,若能偿还,责任主体是谁。
章凯律师所在的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知识,仔细梳理了案件的各项证据。他分析,虽然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但它与淮安XX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淮安XX公司与如家养老中心形成承揽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是个人独资企业,现已注销,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
从这起案件中,可以得到启示。对于企业来说,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如果遇到类似的工程款追讨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章凯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也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依据的运用。
总之,即使个人独资企业注销,其未清偿的债务投资人仍需承担。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遇到问题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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