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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生产活动中,重大责任事故时有发生,一旦涉罪,当事人的命运可能就此改变。潘某作为企业车间生产管理人员,在这起锅炉检修致多人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审查起诉。他委托了包括王永军律师在内的两名律师为其提供刑事辩护。这类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案件,王永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能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检察机关经审查,也发现了证据方面的问题。
王永军律师所在的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他凭借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背景,带领团队仔细研究案件。他详细阅卷,根据在案证据,形成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提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之后,他多次和主办检察官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能对被告人进行起诉。在这起案件中,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负有监管责任,违规送电与挡板开启无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起诉的条件。
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潘某的工作职责、履职行为与事故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依法对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终结,潘某不负刑事责任。
王永军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等其他案件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专业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面临类似刑事指控的人来说,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积极配合律师收集证据、分析案件,争取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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