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5亿合同诈骗指控,检察院最终不起诉。如此巨大的金额指控与不起诉的结果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让人不禁好奇这背后究竟发生了什么。
被不起诉人闵X主要经营票据业务与资金拆借业务。2022年间,他先后向多家企业实际控制人出借大额资金,并获得股票质押作为担保。但借款到期后对方未能如期还款,导致闵X自身对其资金方出现合计约2.45亿元的本金缺口及2800余万元利息缺口。为维持资金链运转,闵X采取“拆东补西”“借新还旧”等方式短期高息拆借资金。2022年6月至8月期间,闵X在自身资产约700万元、经营状况持续恶化的情况下,以市场上真实存在的银行解质押业务为名,向被害人(资金方)多次拆借资金。侦查机关认为,闵X在明知自身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真实资金状况,骗取被害人资金用于填补其他债务窟窿,涉嫌合同诈骗罪。当时,闵X面临着巨额的诈骗指控,而证据方面,侦查机关认为闵X在四笔苏州地区公司的解质押业务中,存在单笔业务借款金额超过实际业务所需、部分资金未用于约定业务、业务回款后未优先全额偿还被害人等情况。但闵X这边缺乏能有力证明自己没有诈骗故意的证据,这成为了案件的棘手障碍,看起来几乎没办法洗脱罪名。胡雨薇律师接手此案后,初步判断要围绕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进行辩护,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为闵X争取无罪结果。
在办案过程中,胡雨薇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首先,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指出闵X所依据的银行解质押业务均真实存在,并非虚构,这是为了证明闵X有真实的业务基础,不是在进行诈骗活动。其次,针对“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关键要素,胡雨薇律师强调闵X虽有“拆借还旧”行为,但始终在维持经营并部分偿还资金,并非恶意挥霍或逃匿,以此说明闵X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再者,对于资金用途虽有偏离的情况,胡雨薇律师指出部分资金虽未严格用于约定业务,但最终通过其他渠道向被害人进行了偿还,说明闵X还是有还款意愿和行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胡雨薇律师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向检察机关阐述自己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未能取得充分证据证明闵X在订立合同时即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未能排除合理怀疑。
复盘此案,胡雨薇律师做对了几个重要判断。一是精准抓住了案件的核心,围绕“非法占有目的”与“履约能力”展开辩护,这是合同诈骗罪的关键构成要件。二是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从业务真实性、还款行为等方面为闵X进行辩护。对于同类的合同诈骗纠纷,规律在于要重点审查是否有真实的业务基础、当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不能仅仅因为资金链断裂和债务违约就轻易认定为刑事诈骗,而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民事借贷纠纷。在胡雨薇律师的专业辩护下,闵X最终避免了刑事追诉风险,实现了无罪化处理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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