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主营纸类产品销售的商贸公司,被长期合作的纸制品公司拖欠了217万余元货款。尽管多次催要,对方虽承诺支付利息并由股东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但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商贸公司无奈之下,委托居小森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居小森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案件的棘手之处在于,既要保障商贸公司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被告的经营状况,避免陷入漫长的诉讼周期。
突破口在于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和制定合适的策略。居小森律师首先系统地梳理了供货凭证、对账单、催款记录、被告出具的利息承诺函及股东保证文件,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明确了欠款事实、利息约定及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的合法性。同时,考虑到被告的经营状况,他制定了诉讼与调解并行的策略。在调解过程中,居小森律师对核心诉求进行了精细化谈判。在本金部分,确认被告欠付货款本金无争议;利息部分,将原诉请的月息0.7%,在分期履行期间适当调整为月息0.6%,同时约定逾期付款则恢复月息0.7%,兼顾了被告的履行能力与原告的资金成本;费用部分,明确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均由被告承担,并约定在首期付款时一并支付;保证责任方面,明确股东骆某、叶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避免后续执行阶段的主体争议;履行方式上,约定分期履行方案,同时设置“任一期逾期则全部债务加速到期”条款,保障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居小森律师的努力,案子有了实质进展,双方开始认真协商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落地后,局面得到了妥善解决。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纸制品公司确认欠付原告商贸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于2026年6月20日前支付首期款项,自2026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100000元,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若被告任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股东骆某、叶某对纸制品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目前该调解书已生效,原告债权获得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保障。居小森律师在该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完整证据链搭建、诉讼与调解并行策略,成功锁定217万本金、利息及全部维权费用,并落实股东连带责任与逾期加速到期条款,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
居小森律师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时,展现出了严谨的专业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他相信,再复杂的纠纷也怕“较真”两个字——较真每一份证据、每一个条款、每一次谈判。对于陷入纠纷的企业而言,找到一个愿意逐页翻材料、精心制定策略,而不是只会说“没问题”的律师,可能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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