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双方就结算金额、已付款抵扣、责任承担等事项存在争议。建材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公司支付工程款161006.6元及违约金,并要求总公司等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依据案外人张X签字的结算单,认定欠款161006.6元,判决分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结算未经授权、部分款项未予抵扣、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依法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顾建伟律师结合自身多年新疆地区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三项关键上诉理由:张X签字结算的效力认定;已付款项应依法抵扣;一审判决未超诉讼请求。二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新证据并充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关于代付款抵扣的核心意见。
最终,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维持合同解除、总公司补充责任等判项,将应付工程款从161006.6元改判为109378元,减少支付51628元,违约金按原判决维持,一、二审诉讼费用相应调整,由双方分担。顾建伟律师成功促成法院对51628元代付款予以抵扣,实现二审部分改判、债务大幅减少的胜诉结果,有效维护了分公司的财产权益。
此外,顾建伟律师还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曲XX因公司违法调岗被迫解除合同,委托顾建伟律师维权。顾建伟律师从岗位关联性、薪酬待遇、协商程序、劳动条件四个维度,论证公司调岗违法,紧扣《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立“被迫解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完整法律逻辑,合理切割诉求范围,组织证据有力反驳公司抗辩。最终,法院全面采纳顾建伟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曲XX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近23万元,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成功维护了长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司X某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诉讼。一审中,顾建伟律师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2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顾建伟律师二审答辩有力,二审法院全面采信其意见,维持原判,原告全额追回20万元借款。
这几起案件的处理过程表明,在各类纠纷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合理组织证据、专业严谨地进行诉讼代理,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顾建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成功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扰,也为同类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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