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00元赔偿款,让小区电梯损坏纠纷有了结果。接手此案的杨连东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处理财产损害赔偿、物业服务合同等多类型案件。
这是一起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小区业主为占用公共区域、私自改造车库,擅自挪动电梯主板箱,导致电梯严重损坏、长期停运,影响了整单元业主正常生活。物业公司及多名受害业主共同委托杨连东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电梯维修费用8600元。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等,但被告当庭提出“不是我损坏”“电梯系物业人为破坏”“费用过高”等多项抗辩。杨连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违章整改通知书、电梯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维修发票、微信沟通记录等,完整还原被告私自改造、损坏电梯、拒不赔偿的全过程。
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质疑,杨连东律师逐一梳理事实、严密对应证据,从法律上清晰证明:被告的违规挪动行为与电梯损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主观存在明显过错,已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连东律师围绕侵权责任构成、损害结果、费用合理性、责任主体四大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强调被告为一己私利擅自改动公共设施,不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更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利,电梯维修费用真实、必要、合理,依法应由侵权人全额承担。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杨连东律师的全部代理观点,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物业公司赔偿5600元,向五位受害业主每人赔偿500元,合计81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杨连东律师在处理此类侵权纠纷证据问题时,会优先固定各类关键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用严密的法律逻辑应对对方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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