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因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流,室内财产严重受损,是很多业主的噩梦。湖南某小区的业主钟X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因长期无人居住,钟X家中发生污水反流,淤泥遍地,损失惨重。钟X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对公共排污管道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遂诉至法院。然而,一审法院仅酌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钟X获赔6万余元。钟X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阶段,钟X委托了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此案。面对一审不利的判决,信之源律师制定了“推翻一审责任比例认定、争取主要责任”的上诉策略。律师首先对一审法院认定的“钟X拒绝物业公司清理、疏通导致损失扩大”这一关键事实进行了有力驳斥。律师指出,一审法院的该认定毫无证据支持。实际情况是,钟X在发现房屋泡水后,为固定证据先委托公证处进行现场保全,公证完毕后曾数次要求物业公司清理,但均遭物业公司拒绝。
其次,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重点论证了物业公司的管理失当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根据鉴定意见,堵塞点位于排污主管内,属于公共管道。物业公司对此负有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的法定职责。然而,物业公司在数月前接到楼下漏水反映后仅进行了初步排查,未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得知钟X家中可能存在严重问题时,也未履行充分告知和采取紧急措施的义务,明显构成管理失当。针对物业公司提出的“管道设计缺陷”等抗辩,律师援引鉴定机构的回复予以有力驳斥。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信之源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物业公司的管理失当是损失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主要责任。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物业公司赔偿钟X房屋损失及鉴定费共计21万余元。而一审判决的赔偿额仅为6万余元。此案通过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二审阶段的精准发力,实现了逆转,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限度的财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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