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2月,正值岁末年终,杨X却因受朋友邀约,一时冲动持械参与了一场斗殴。这场因“朋友义气”引发的冲突,迅速将杨X卷入了刑事案件的漩涡。案发后,杨X于12月31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消息传来,杨X的家属心急如焚,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他们深知时间紧迫、分秒必争。经过多方咨询与比较,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浙江百工律师事务所的张英律师(执业证号:13307201911097347)为杨X提供法律帮助。
张律师接手后,展现出极高的职业敏感度与行动效率。他当天便赶赴看守所,第一时间会见了年仅数岁的杨X。通过细致的沟通与询问,张律师了解到本案的关键事实:杨X系因碍于“朋友义气”而被动参与斗殴,他在整个冲突过程中并非组织者、策划者或首要分子,所起的作用非常小。更值得注意的是,杨X本人在斗殴中也受了伤,且到案后表现出真诚的悔意。基于以上事实,张律师迅速行动,在最短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张律师着重强调杨X系未成年人、无犯罪前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法定从宽情节。经过不懈努力,2024年1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杨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杨X得以暂时回归家庭与社会的怀抱。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决定杨X命运走向的关键时期。张英律师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多次主动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入沟通,系统阐述了核心辩护意见。张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具体到本案,杨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他在斗殴中未直接致伤他人,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认罚,态度诚恳;且案发后已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上各项情节,完全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与此同时,张律师并未止步于法律条文的论证,他还积极协助杨X及其家属申请社会调查,主动联系杨X所在社区和就读学校,共同制定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详细帮教方案,并正式提交给人民检察院作为重要参考。此外,张律师多次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协调,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促成杨X的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合理赔偿,并成功拿到了被害人手书的谅解书。2024年4月25日,检察院经过全面审查与慎重研究,正式对杨X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考验期内,张英律师并未因阶段性成果而松懈。他持续监督、跟踪杨X的日常表现与思想动态,严格督促其遵守附条件不起诉的各项规定。每个月,张律师都会定期与杨X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杨X的学习、生活及心理状况,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表现报告。在张律师、家庭、社区与学校的多方共同努力下,杨X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考验期规定的行为。最终,杨X顺利通过全部考验。2024年10,检察院依法对杨X作出正式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杨X彻底摆脱了刑事追诉的阴影,他的未来没有被这场冲动的青春错误所断送。
这个案例提醒大家,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极易因所谓的“朋友义气”而一时冲动、误入歧途。一旦未成年人涉入刑事案件,家属切莫慌乱,应当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一名负责任的专业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出发,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辩护与维权策略,尽最大努力争取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或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法治教育与行为监管,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友观与法治观,防患于未然。
张英律师在执业的7年时间里,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高度负责的执业态度,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5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成功办理了180余件刑事案件。在本案中,张律师从侦查阶段的及时介入、争取取保候审,到审查起诉阶段精准论证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再到考验期内持续的跟踪辅导与心理支持,每一个环节都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正是这种全程、全方位、有温度的法律服务,为杨X的未来保驾护航,让一名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重新获得了回归社会、重返正轨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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