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驰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在长期的法律工作中,始终坚守“诚信、专业、高效”的办案原则。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待每一个案子都全力以赴,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某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严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得到了充分体现。东莞市某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13年初开始为另一东莞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早班车公司)加工服饰,早班车公司合计尚欠货款494,012.7元。XX公司按要求履行交货义务后,多次催要货款,早班车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XX公司无奈之下向法院起诉,严驰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0810892421)接受XX公司委托,代理此案。
在接手案件之初,严驰律师就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进行了细致的事前防范工作。他深入研究双方签订的十份承揽合同,对每一份合同的标的、价款、交货时间等条款进行了详细梳理,同时收集了XX公司提交的2013年3月至9月的《明细表》、《证明》及《早班车尾货数量》等证据,以此来证明XX公司已经移交并由早班车公司收取的货物价值,以及还有部分尾货未移交的情况。通过这些充分的准备工作,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审过程中,早班车公司答辩称只欠XX公司271,049元,并提起反诉,称XX公司存在延期交货和拒不收回超出“交货数”部分服装等违约行为,要求XX公司支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45,260.3元,并收回价值64,205.5元“交货数”超出部分的服装。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对方的反诉,严驰律师在事中把控方面彰显了卓越的能力。他代表XX公司针对反诉进行了有力答辩,指出早班车公司的反诉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强调延期交货是因为早班车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辅料以及其仓库空间有限,要求XX公司迟延交货,且多生产的货物早班车公司已经签收,应视为接受货物。在庭审中,严驰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将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晰地呈现给法庭。
一审法院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经过详细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早班车公司应支付XX公司的货款为392,279元,XX公司应支付早班车公司违约金9189.57元。同时,对于早班车公司要求退回多收货物的请求,法院认为应视为早班车公司对XX公司多交的货物是同意接受的,现早班车公司要求退回这部分货物,有违诚信,不予支持。严驰律师在一审中成功为XX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然而,一审宣判后,早班车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早班车公司提出原审判决在双方交易额的认定和已付款额的认定、XX公司延期交货的违约金以及应退回货物的认定等方面存在错误。面对早班车公司的上诉,严驰律师再次沉着应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二审过程中,他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早班车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了反驳。他指出早班车公司主张案涉《明细表》中记载的货物数量包含了XX公司主张的尾货部分,但早班车公司却表示对尾货数量不清楚,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原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纳是合理的。对于逾期交货违约金的问题,严驰律师通过对合同条款的深入解读和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为XX公司争取到了合理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对原审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部分支持了早班车公司的上诉请求。法院认定早班车公司尚拖欠XX公司货款392,279元,应向XX公司清偿,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同时,XX公司需向早班车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2.37元。
严驰律师执业至今已逾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合同、婚姻等多个领域均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众多案件中,他始终以“诚信、专业、高效”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在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从始至终都为当事人的利益着想,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客户追回了近40万的货款,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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