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辩护的战场上,张鑫律师(执业证号:12301202410839812)始终坚守“坚守法律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撑起法律的保护的伞。
在孙X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孙X因无证从事客运经营,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拒不配合,驾车逃离致执法人员倒地受伤,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张鑫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孙X,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并申请查阅、复制全部案卷材料。经分析,发现本案存在多个关键辩护要点,如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无不良前科等。张律师将这些辩护意见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决定对孙X不起诉。
齐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齐X作为公司普通业务员,在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情况下,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起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张鑫律师团队介入后,全面查阅卷宗,明确核心辩护思路。通过主体地位辩护,指出齐X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利用认罪认罚情节;积极推动齐X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取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在庭审发表充分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对齐X作出相应判决。
张X某聚众斗殴罪一案,2025年7月22日,因行业微信群言语冲突升级为线下持械斗殴。张鑫律师接受张X某委托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围绕还原案发细节、明确角色定位、积极化解矛盾、落实认罪认罚开展工作。通过对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发现张X某存在拉架、劝阻行为,持械系被动应对;提出张X某系从犯且构成自首;协助家属赔偿取得谅解;张X某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围绕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意见,对张X某从宽处罚,张X某成为全案法定刑期最轻的被告人。
张鑫律师自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以结果为导向为委托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从轻处罚等,展现出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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