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小伟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精准法律服务的理念,在刑事、婚姻家庭、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深耕细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襄阳市刑事委员会专业委员,具有法学本科教育背景,曾有人大机关工作经历,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在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中,被告人王XX被公诉机关指控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彭小伟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510570982)接受委托,担任王XX一审辩护人。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毒品犯罪,主要负责提供微信收款码、协助驾车接送,未主动组织、联系买家,在团伙中处于从属地位。2023年10月,王XX参与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X弹,涉案行为共4起,主要负责收款、接送等辅助工作,个人仅获利200元,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彭小伟律师介入后,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提出核心辩护意见: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获利极低;无毒品再犯、累犯等从重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辩护人关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对王XX从轻处罚,最终量刑低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实现了重罪轻判、从犯从轻的理想辩护结果。
另一起涉及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强迫交易三项罪名指控的重大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王XX面临较重刑罚。彭小伟律师再次接受委托,担任王XX一审辩护人。王XX受他人纠集,参与赌场资金周转,并协助索要非法赌债,因法律意识淡薄卷入多行为链条,被公诉机关以三项罪名提起公诉。
彭小伟律师阅卷后,提出关键辩护观点:强迫交易罪不成立,当事人无交易牟利故意,行为目的仅为追索非法债务,应评价在催收非法债务罪中,不单独定罪;王XX系从犯,在开设赌场中仅提供资金帮助,起次要、辅助作用;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完全采纳律师关于“不构成强迫交易罪”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该项指控;认定王XX在开设赌场罪中系从犯,结合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两罪定罪量刑,实现三项指控减为两项、重罪打掉、量刑大幅降低的理想辩护结果。
还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杨XX为牟取小额报酬,受他人诱导,伙同他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信用卡刷流水为名,使用他人银行卡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涉案金额达13万余元。彭小伟律师担任杨XX一审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杨XX法律意识淡薄,受网络人员利诱参与资金转移活动,未意识到已触犯刑法。2024年9月,杨XX伙同他人借用被害人银行卡转移涉诈资金共计133521元,个人获利3000元。杨XX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诉讼阶段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退赔全部涉案资金,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
彭小伟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证据,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情节,提出缓刑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观点,依法对杨XX作出缓刑判决,当事人无需入狱服刑,依法适用社区矫正,实现了“重罪轻判、实刑变缓刑”的理想辩护结果。
彭小伟律师所在的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为他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参与了余某涉黑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担任多个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代理多起复杂民商经济纠纷案件。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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