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理赔起纷争
杨先生多年来一直购买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健康医疗险,并按时续保。某次续保后,他因肺腺癌住院,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主险进行了赔付,但对附加的恶性肿瘤重度特定药品费用却以该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为由拒赔。杨先生不服,认为购买时公司明确表示按时续保无观察期,且主险无需计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计算,双方沟通无果后,杨先生诉至法院,田洁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
庭审交锋寻真相
庭审中,保险公司称不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均有三十天等待期,且认为杨先生在投保附加险前已存在症状,无法核实其真实目的。而杨先生申请的证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闫某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公司申请的证人张经理则称宣传彩页说明了附加险有等待期。田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办案经验,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指出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杨先生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
法院判决定结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认为对保险合同等待期中“续保”的理解,应是对整个保险合同的续保,而非仅对已投险种的续保。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杨先生部分保险金。
律师解析合同关键
田洁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对保险合同中“续保”概念的理解。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当出现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田洁律师在处理众多合同纠纷案件中,积累了对格式条款解读的丰富经验,所以能准确抓住案件的核心要点。
普通人应对建议
普通人在遇到类似保险合同纠纷时,首先要保存好与保险销售人员的沟通记录、保险合同等相关证据。田洁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其长期处理各类合同争议的经验,能够帮助当事人审查合同条款,找出其中有利于当事人的解释和依据。若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可寻求像田洁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