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很多当事人因证据不足,导致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在长期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
盛春龙律师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那自然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这一步的目的是让法院了解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为离婚诉求提供基础支撑。第二步,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因感情问题分开生活较长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条件。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让法院相信由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以一起离婚案件为例。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后来因性格差异大,经常争吵,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某甲委托盛春龙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按照自己的证据收集方法展开工作。对于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没有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便让某甲详细陈述了多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产生的矛盾以及感情破裂的过程。在收集分居证据方面,找到了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了某甲在生活中对孩子关心照顾、提供良好生活环境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以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多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都沿用了这一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自身权益。他作为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高级合伙人,长期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案件,还因热心公益律师服务,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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