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条切入这起案件。大理市天XX电缆电线经营部持有被告茶某某的欠条,上面清晰记录着累计欠付的货款金额,但茶某某却失联了。
接案后,程再萍深知这起案件的棘手。程再萍自2020年投身法律事业,执业6年,事法律相关工作更是长达7年有余,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面对被告失联的情况,程再萍没有慌乱。接案第1天,程再萍就开始整理案件资料,仔细查看欠条、供货凭证等核心证据。接案第2天,程再萍多次尝试联系被告,均无果后,决定按照法律程序推进。
准备阶段,程再萍对每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接案第3天,程再萍向法院提交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欠条、供货凭证等,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传票。在这个过程中,程再萍不断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庭审阶段,被告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程再萍在法庭上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第六百二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原告的主张。
最终,法院支持了程再萍的观点。判决被告茶某某向原告支付货款188264元,并按LPR加计30%的标准支付分段逾期付款损失,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次经历对程再萍后续办案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之后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程再萍更加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即使面对被告失联等困难情况,也能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同时,程再萍也更加熟悉了公告送达等法律程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程再萍现担任大理市大理镇下鸡邑完小“法治副校长”等多家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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