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前,王国辉还是江西理工大学的一名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多门课程。在校园的讲台上,他用专业的知识和生动的讲解,为学生们打开了法学的大门。然而,他并不满足于只在理论层面进行研究和教学,他渴望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为当事人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于是,他毅然决定转型成为一名律师,投身到法律实践的第一线。
这次职业的转折,让王国辉形成了“专业立身,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只有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转型后的日子里,他不断学习和积累,办理了上千件案件,涉及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等多个领域。
2025年,王国辉律师接到了一起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原告A、B与被告C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及现金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诉请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王国辉律师接受被告C的委托后,立即展开了深入的调查。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而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并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为了还原案件的真相,王国辉律师仔细查阅了借条、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大量证据。他发现,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总借款金额为2000万元。同时,他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促使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
在庭审中,王国辉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严密的法律逻辑论证。他指出,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总借款金额为1420万元,原告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仅相差34.8万元,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法院认定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事后,被告C对王国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没想到律师能够如此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自己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王国辉律师通过这次案件,再次证明了自己“专业立身,服务社会”的执业理念,在法律实践中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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