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吕灵兮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决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只做刑事案件。她认为,只有专注,才能在专业上不断精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辩护服务。在不断的实践和学习中,她逐渐形成了深挖证据、精准辩护的执业理念。她深知,刑事案件的辩护需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深入挖掘,证据中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辩护策略。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ZX作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主管和股东,在明知公司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
吕灵兮接手此案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在意见中,她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指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她强调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犯。此外,她还指出指控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梳理了后台数据。她还列举了ZX具有的多种宽处理情节,如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并且提交了近三年同类技术型犯适用缓刑案例,避免“唯金额论”。
经过努力,最终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签署“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量刑建议,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犯。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没有放弃。她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她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要求和家属退赃进程,最终取得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事后,ZX对吕灵兮的专业和努力表示感激,他没想到吕律师能在如此不利的情况下,为他争取到缓刑的结果。吕灵兮凭借深挖证据、精准辩护的执业理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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