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难免会遭遇各种法律问题。某企业就先后两次遇到难题,而每次都选择了王文龙律师来解决。
2021年,该企业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小区单元门、铝单板工程。但当时没有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也没有正式结算单,只有口头约定的价格。工程完工交付后,对方支付了60000元,却以“工程量未确认、单价不认可、结算系单方制作”为由拒付尾款。企业陷入“口说无凭”的困境,于是委托王文龙律师起诉维权。
王文龙律师毕业于专业法律科班,202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一线庭审实战经验。面对此案,他全面固定微信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通话录音,证实对方法定代表人已接收结算单,长期未提出异议并明确认可欠款,构成默示确认。结合沟通记录确定约定单价与工程量,驳斥对方事后单方核算。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主张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应参照约定付款。同时,他还同步申请财产保全保障执行。庭审中,他完整呈现施工、沟通、催款全过程,构建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71026元,并承担诉讼费与保全费,企业成功全额追回工程尾款。
此后的两年,企业经营较为顺利,没有遇到新的法律纠纷。然而,2023年,企业又遇到了新的麻烦。企业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企业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来企业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但被告未按约定还款,企业再次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这次的案件存在诸多难点。案涉款项初始为投资款,后转为借款,需结合借条、转账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完整还原“投资转借款”的事实链条,避免被认定为投资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需区分合法本金与未实际产生的分红部分,确保法院仅支持合法有效的借款本金主张。而且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无法通过当庭质证还原事实。
面对这些难题,王文龙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他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企业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进行串联,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针对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的问题,他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庭审中,他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企业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企业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按双方责任分担,企业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后来,该企业负责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找像王文龙律师这样,能切实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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