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纠纷时,常常会遇到款项性质认定难、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不符等问题,王文龙律师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应对此类情况。
首先,梳理完整证据链。这一步是基础,需要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进行串联。比如在投资款转借款的案件中,要把原告的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出具的借条、双方沟通录音等证据整合起来,清晰呈现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证明双方已就案涉款项达成民间借贷的合意,为案件定性奠定基础。这样做的原因是,在法律诉讼中,证据是支撑观点的关键,完整的证据链能让法官更清晰地了解案件事实,而做出准确的判断。
其次,精准区分合法借款本金。当借条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一致时,要明确哪些是合法本金,哪些是未实际产生的款项。例如在某案件中,借条载明金额为50万元,但实际转账仅为30万元,其中20万元为被告承诺的分红款,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法院说明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同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诉求合法合规。这一步能避免不合理的本金计算,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被告缺席庭审的情况下,要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细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结合被告缺席的情况,向法院证明原告的主张有充分证据支撑,推动法院采纳原告的合法诉求。
以一起具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例。原告与被告原系朋友关系,原告最初向被告转账30万元用于合伙经营超市,后原告退出经营,双方约定将该笔款项及分红转为借款,被告出具了金额为50万元的借条。因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委托王文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王文龙律师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操作。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将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沟通录音等证据串联起来,清晰呈现了“投资款转为借款”的全过程。接着向法院明确说明借条中的20万元分红款未实际产生,不应计入借款本金,本案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并依据法律规定主张逾期利息。庭审中,围绕证据链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中未实际产生的分红款不予认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逾期利息(自约定还款日起,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原告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此后,在多起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王文龙律师都沿用这一流程,为当事人有效维护了合法债权。王文龙律师是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2023年荣获安徽天联天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称号,他凭借专业知识和这套有效的办案方法,在民事合同、交通事故及劳动争议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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